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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5章 父亲的第二罪(第3页)

廊口,程见微起身给她让路。

沈令仪停了一息:“你没进去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想进去吗?”

“想。”

“那就记住你今天想进去。以后不要把回避写得像人不该有私心。”

“你怕我有一天拿自己的克制审别人?”

“我怕你把克制也变成门槛。”

程见微没有说母亲总能把一句关心说得像商议条款。她也不确定这是不是关心。

“我会记。”

沈令仪点头,走了。

第四项核遮蔽。

程肃的补答草稿、烧存根自供、述功省去后页与十年后补供互相对照。主审逐一排除不能证明的部分:没有证据证明他拿走沈令仪拒绝原件;没有证据证明他指使中书销问签;没有证据证明狱后残印三次领用;没有证据证明四万八千两进入程家。

剩下的仍然不轻。

他知道三仓未经改用,知道沈令仪未授权,知道至少六张临时凭没有完整背栏;军粮到营后,他没有补呈,反而在述功中只报完成,使上级更难重新打开已经成功的军运。

程肃在逐项结论下签名。

末笔仍然发颤。

刑部把罪页分成两组。

第一组,是擅调国家粮储、逾期不补。

第二组,是冒呈他人授权、使不完整债凭先行并遮蔽。

两组之间另画一道线。刑部旧例常把“擅调以后遮蔽”视作侵吞心证的一部分,这次不得沿用。遮蔽可以出于求利、怕责、护人或保住结果;动机不同会影响刑,却不能凭遮蔽反推银子进了程家。

兵部提出救军结果应列减责。吕氏提出船户七年折价应列加责。沈令仪没有提出加重,只要求冒呈不得被一句夫妻旧情减去。三项都进入量刑页,互不抵销。

程肃问:“若救到的人比受损的人多,是否就能减得更多?”

主审答:“人数不是秤砣。救军证明行为有公共目的,不能给被越权的人定价;受损也不能倒写成你希望军士挨饿。终判会同时写。”

侵吞归私,仍无证。

狱后取印与四万八千两,仍不得归责。

程肃不是清白的人,也不是原判写的那个人。

“今日判吗?”景帝问。

“事实可闭,刑尚不能定。”刑部尚书答,“十年前同案中,上级默许、事后奖赏与长期不追,会影响各责任人的量刑与追责,不影响程肃自己的行为成立。须待御前责任页先定,再把同层责任拆完。”

“又要等?”

程肃抬头:“臣已经让别人替我等过十年。今日这几日,不该拿来求轻。”

隔壁的同号页送到。

程见微看见父亲签名,先看笔画,再看罪名,最后才看见那句“侵吞归私仍无证”。

她没有哭。

她把两组罪各抄一遍,把不能归他的三项也抄一遍。抄到“冒呈他人授权”时,她停笔片刻,在旁边加了一句私人注:他爱过我们,不构成授权。

这句不入案。

却是她终于能替自己写下的判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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