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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母亲作证(第4页)

“需要。”

“又不许官府看全。”

“需要一项权,不等于交出所有权。”

这句话不是替程见微辩护。

却说明母女争的从来不是要不要制度。

是制度为了完成一件事,可以顺手知道多少。

韩维山没有放过那句“更窄通路”。

“一个债主拒绝公开姓名,官府改用内封;拒绝亲自奔走,改用代理;拒绝让夫家取件,改为书面异议。若每个拒绝都只解释成停止,债还怎么核?”

沈令仪道:“所以我说的是‘有些’,不是全部。”

“由谁判断哪一个不仍可另找路?”

“先看本人拒绝的对象和范围。她拒姓名公开,不当然拒债权确认;她拒见夫家,不当然拒收对方纸。新的窄路若需要她承担新暴露,应再取得她的选择,不能拿公共责任替她默认。”

“本人已经失联呢?”

“那便只能做不需要她新授权的公共部分,或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。可能因此查不完。”

“所以你的办法也会让真债停。”

“会。”

她没有把停止写成没有代价的尊重。

韩维山听完,用指尖点了点纸边,没有再追问她是否“冷酷”。他要的是承认停止真债也会停,不是替听审的人赢一句道德判断。

***

方既明最后问:“你认为程见微最危险的错误是什么?”

沈令仪没有答她善良、固执或像父亲。

“她把每一个拒绝,都当成还可以寻找更窄通路的问题。”

程见微手指收紧。

“举公开事实。”方既明说。

“青灯行拒统一总册,她找逐笔分持。债主拒公开姓名,她找待核外封。关系人不能看债号,她找无号异议。退出不能公开,她找内层销权。每一次窄路都比原办法少拿一些。”

“这为什么危险?”

“因为有些人说不,不是在请你设计一条更聪明的路走到她面前。”

“程见微是否也真正停止过?”

“有。她没有看我的私人和离文字,没有追我十年住处,也没有从女舍联递找退出者。”

“所以你的判断不是她从不尊重拒绝。”

“不是。是她在公共责任面前,更容易把停止看成无人负责。”

方既明记下。

这是不利判断。

也有反例。

他把沈令仪那句“更容易把停止看成无人负责”圈起来。

“这是对公开行为的归纳,还是对女儿性情的判断?”

“前半来自公开记录。‘更容易’带有我的判断。”

“删后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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