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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母亲作证(第2页)

“因为听见反对,不等于已经把反对用到后来每一张纸。”

程见微没有移开眼睛。

沈令仪也没有再看她。她把短收笔搁回笔架时,虎口疤恰好朝上,像一段并不为今日准备、却被今日看见的旧生活。

***

方既明问无号异议。

沈令仪的匿名委托人怕一名可能有真实偿还主张的关系人认出自己。沈因此提出:允许关系人不凭待领号交旧凭据,只冻相争部分,不自动取得身份与钱。

“回签该写什么?”

“我当时主张先确认收到,不主张永远无回应。”

“类别可核、等待债主回应,是谁加的?”

“多方讨论后加。程见微参与,我也没有反对到退出署议。”

“你知道类别回示会帮助熟人缩小范围吗?”

“知道得不够早。”

“所以这不是只证明程见微忽视你的警告。”

“不是。”

沈令仪在自己证词旁署名。

无号异议保护了她的委托人不被公开外号追踪。

也给另一端增加一张能确认旧关系仍有对应的回签。

母亲没有站在更干净的岸上。

程见微在被问纸上记下母亲的署名范围。写到“未反对到退出署议”时,笔尖重了一点,把纸背压出浅痕。

她没有替母亲改成“已经尽力反对”。沈令仪也不需要女儿替自己留一条更好看的退路。

方既明又问她是否从登记暂停中获利。

“可能。”

“如何获利?”

“官府不能新解匿名争议时,债主会转向青灯行、旧契公所和独立代理保管材料。青灯行可能增加寄存与核验业务,我作为旧规则知情人也会获得更多委托。”

“你今日作证若使程见微长期停权,是否增强你的方法?”

“会。”

“为何还准你作证?”

“利益公开不等于事实不存在。是否采用我的意见,由主问决定;任何新办法不得因我作证便指定青灯行承接。”

方既明让主录把这一条写在证词第一页,不藏到末尾报酬栏。

沈令仪可能说真话。

真话也可能替她带来位置。

旁听席一名青灯行女掌柜低头核自己的利益页,没有因沈令仪受问便露出委屈。若青灯行因此多得寄存生意,具体掌柜也会多一份夜间守匣与错封责任。机构的利益不是沈令仪一个人的野心,也不是一句“帮助女人”便能抹掉的成本。

***

第三份是母女共同署过的四栏规则。

本人现时表达。

不说、不能说或拒选时基本生活如何继续。

代理与监护绝不能扩张的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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