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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一成半(第4页)

宁青禾收费高,办得最全,也最了解梁素节的生活偏好;她的缺点同样清楚——关系集中、费率随到账增加、一个人病倒便可能停摆。

梁素节看完没有改选。

另一名来咨询的小债主却选了代书铺。

“我只缺一双能替我跑腿的脚,不需要别人替我想。”

还有一人选韩家免费核身,拒绝后续代理。

三个人没有因为宁青禾是女性、与洗衣妇相熟,就一起选择她。

宁青禾也没有把没选自己的两张说明收走。她让代书铺和韩家的纸继续压在自己报价旁边,梁素节若明日改变主意,不必先向她讨一份别人的路。

***

争议最大的不是一成半本身。

是宁青禾能不能用自己带来的规模,向买方收另一份钱。

票号提出:若她能一次带来一批明确授权债项,愿意给她“组织费”。这笔钱不从债主到账中扣,由买方另付。

宁青禾认为可以收。

“我替他们省了逐笔找人的成本。”

她说得坦然。她不把自己写成只为洗衣妇奔走的人;若她组织得出规模,她也想从自己的本事里多挣钱。

梁素节问:“买方给你钱,你还替我谈吗?”

“组织费不改变你的下限。”

“可两家都过下限,一家给你钱,一家不给呢?”

宁青禾没有立刻回答。

这就是第二份报酬的方向。

一成半让她从债主结果中获利,组织费让她从买方成交中获利。两边都给钱时,她可能不再只替任何一边。

韩维山道:“可以公开,让本人选择是否接受双向收费。”

程见微问:“公开就能消除偏向?”

“不能。可本人可能愿意用偏向换更低的债主费。”

梁素节道:“我不愿意。”

宁青禾看她:“若买方组织费能把你的一成半降下来?”

“降多少?”

“要谈。”

“谈完再问我。”

她没有替所有客户禁止。

只拒绝自己的代理人同时从买方拿钱。

费用页新增一项:买方付费必须逐笔向本人披露;没有本人另行同意,不得因共同代理默认接受。

***

公议场外,一个不识字的老妇把三份方案听了两遍,还是问:“到底哪家便宜?”

管绣从固定费、共同摊费、结果费、买方组织费重新讲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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