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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章 未成年人的拒绝(第1页)

“说不,不能让已经认识你的人忘掉你。”

程见微没有把公开选择页递给小姑娘。

她先把能做到的写在另一张大纸上。

不把姓名抄进外榜。

不让票号、代理行和族中公柜因为想承接债,就取得她的姓名与债额。

不让母亲以监护为由替她永久公开。

若亲属已经凭亡父、寡妻和独女猜到是她,官府不能保证猜不中;只能不替猜测盖章,也不把她的住处、金额和选择继续交出去。

小姑娘看得很慢。

她识字不多,念到“永久代理”时卡住了。程见微没有换成另一个同样抽象的词,只把纸翻过来画三只手:母亲今日能付米,商号以后不能替她卖,成年后的她可以把前两只手都换掉。

小姑娘用指甲在第三只手旁点了一下。

“这个是以后还能说话的我?”

“是。”

“大伯公已经知道。”

“他知道自己提交的脚单可能对应你父亲,也知道你母亲回应了。他没有你的待领号,不知道最终继承多少,也不能凭猜测领钱。”

“那我说不,不是藏住我。”

“不是全藏住。”

“是少给别人几样东西。”

“是。”

她把针线包放到桌上。

“那有用。”

这句话没有把有限保护说成无用。

也没有把“有用”说成安全。

***

未成年人能拒绝什么,问事席先列上限。

她可以拒绝公开姓名。

可以拒绝由某一家商号、族柜或亲属长期代理。

可以拒绝把全部债一次卖掉。

可以要求成年后重新选择。

她不能独自处分尚未确定的遗产,也不能签一份让母亲和自己今晚都没有饭吃却永远不能改的契。

周氏问:“所以最后还是你们替她定?”

“监护人替她申请生活所需,有权衙门核用途。”桑平说,“本金与永久处分先留。不是所有事都等她成年。”

“月底要搬。房东要定钱,米铺不肯赊。生活所需是多少,由谁说?”

“你先列。”

周氏列了新屋定钱、下月米、女儿针线学徒的入门礼和搬车。

许茂年隔屋提出异议。

“许氏东厢仍可住到月底,搬车不是今日急。针线学徒是将来,不是活命。”

“等月底再找屋,便只剩别人不要的。”周氏说,“学徒今日不交礼,名额给别人。她若能学手艺,以后少领族里的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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