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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救人之罪(第3页)

“北路两营断炊两日,也记。”

她看向老妇和赵长庚。

“谁也不用替另一边原谅。”

老妇拄着拐,不说话。

赵长庚把湿鞋在石阶上蹭了两下,转身去看水尺。

十九艘粮船的吃水量,与三仓缺粮大致相合。还有一处缺口,藏在平码头旧税簿里。

当年每艘粮船入县前都交过一次过闸费。税簿记货主为“南岭三仓”,付款却不是现银,是定北兑票。

票样出自程肃签押。

程见微把税簿放到光下。

“他用未来军饷替粮船付路费。”

刑部主事道:“又是一项造票。”

“是。”

“也可能是把真粮卖掉,再拿假票做一条假路。”

“所以还要看粮进没进县仓。”

柳县旧仓已改成义庄。仓门下有一排石孔,过去每入一车粮,便把县印泥塞进孔里,月底一起刮下核验。十年前那一层封泥仍压在新砖下面。

挖出来时,泥已经脆得像干血。

十九艘船号、三仓车号和三县收讫印都在。

粮到过。

没有金银回到程肃手里。

至少现有证据里没有。

年轻御史坐在义庄门槛上抄了半个时辰。抄到最后,抬头问程见微:“怎么写结论?”

她说:“你自己写。”

“我怕写重。”

“那就只写看见的。”

御史又低下头。

最终,三方各自落笔。

南岭三仓粮实入柳、沣、平县,侵吞无据。

程肃未经改拨明令,擅改军粮去向,致北路两营断炊,挪用属实。

以未发行的定北兑票支付路费、填补仓差,造票属实。

是否借用了别人的印与信用、谁批准先行救灾、北路损失该记在谁名下,另查。

程见微把自己的名字签在最后。

笔尖落下时,她想起父亲在铁门里说“这一次该由我选”。

他不肯说的那部分,她没有替他藏。

也没有替他多认。

回城已经入夜。

刑部主事去送三方记录,年轻御史回台复命。赵长庚带着渡口抄本回西郊,临走前没有向程见微道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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